内蒙古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苏誉受审 收受296人3700余万元
以权谋私生活腐化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誉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作分配、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及退休后,先后收受296人现金、房产、字画、手表、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23507元。
被告人苏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择期宣判。
2019年5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经查,苏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底线原则,以组织赋予的人事权力做交易,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任人唯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违纪违法所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同意包头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义向企业举借债务;生活腐化;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称,苏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另据高检网2020年1月3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誉在担任包头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包头市石拐区区长、区委书记,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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