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赠与孙子16万元被前孙媳转走 婚前受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处分,法院判退还
“这16万元是我积攒多年的退休工资,在孙子结婚前就给他了。这是我的一些心意,希望能助他平安生活。”当安吉县法院的承办法官向姚老太了解具体情况时,她说,“没想到,没过几年,孙子和孙媳妇就离婚了。也是那时,孙子才告诉我,这16万元已经被他前妻转走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姚老太忧心忡忡。
原来,姚老太的孙子卢某经人介绍与和杨某认识,并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9年1月,卢某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等为由,向安吉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一直掌握卢某的银行卡密码,多次将卢某卡内存款转入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共计46万元,其中包括姚老太存入卢某账户的那16万元。
法庭上,对于这16万元的来龙去脉,双方各执一词。卢某认为,赠与发生在两人结婚前,应当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杨某则认为,16万元虽是赠与卢某的,但全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的,均系用于家庭生活及抚养婚生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并不存在擅自处分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16万元存款应认定为祖母赠与卢某的个人财产,杨某应当将这16万元退还给卢某。日前,杨某已经退还了这笔款项。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2016年3月,卢某的祖母为其开设个人账户,当日存入款项金额为16万元,系其祖母存入并赠与卢某,赠与行为发生在卢某、杨某登记结婚前,且祖母的赠与是为了传达祖辈对孙辈的美好祝愿和希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受赠或婚后受赠而赠与人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这16万元存款应认定为卢某婚前受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杨某无权处分(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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