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获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4465万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茂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茂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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