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收取“插队费”违背消费公平原则
疫情在家憋坏了,想去游乐场释放一下,但是排了几个小时的队,却发现旁边有人花几十块钱就能随到随玩。日前,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北京欢乐谷推出一项“快速通道”服务,50元一次,游客购买后可优先进入,随到随玩。
(据《北京青年报》)
景区收取所谓的“插队费”看似明码标价、有言在先,给一些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和消费体验,也得到了一些消费者的理解,但实际上违背了消费公平原则。《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据此,消费者到游乐场所消费,在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时间与效率等方面都应该获得公平的条件,享受公平的待遇,不应该被“插队费”分出优先档和普通档。
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对应,游乐场所有公平服务的义务,理应通过增加设施、合理调度、优化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缩短消费者排队等候的平均时间,让消费者普遍获得更优质的消费体验。游乐场所以收取“插队费”为条件向部分消费者提供“快速通道”服务,违背了消费者的普遍意愿,也伤害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感情。在“快速通道”服务模式下,缴费的消费者确实节省了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游玩效率,但这里面有一个此消彼长的道理,在服务供给不变、游客总人数不变、总排队时间不变的前提下,走“快速通道”的消费者缩短了排队等候时间,却挤压了其他消费者的排队时间,其他消费者的排队等候时间变得更长,消费体验也更差了。
对消费者整体而言,游乐场所的“快速通道”服务并未提供额外的实质服务,而只是对排队等候时间的一种按费分配,而假如购买“快速通道”服务的消费者多了,这项服务也就显不出多少快速优势,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在这种对排队时间的按费分配过程中,消费者的负担却加重了,游乐场所也获得了更多收入,而后者正是游乐场所的真实动机。
说到底,“快速通道”服务或“插队费”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市场监管、文旅监管、消保组织等应该加强关注,积极研判确定“插队费”的法律性质,并通过调查、约谈、责改、发布问题通报或警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规范游乐场所经营行为,倒逼游乐场所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守住底线,优化服务规则,为游客创造更公平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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