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明起施行: 8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据新华社电即将到来的9月,又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更加便利……法治如春风化雨,保障你我生活更加美好。
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后盾。
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迟延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针对变相拖欠问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新法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还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此外,法律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这八类药品为: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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