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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131万积蓄买房,邻居一句闲聊让俩人吓懵:“这房都敢买?”三手房,市场价买下,竟然是“凶宅”经法院调解,原业主同意返还30万元房款,中介退还中介费

南国都市报 2020-10-19 09:03

生活中,一般人听到“凶宅”,都会退避三舍。但上海朱某夫妇在买房时就不幸中招,居然用市场价买了个“凶宅”,还是“三手”的房子!

朱某夫妇在上海金山区勤恳打拼多年,获得购房资格。2019年11月底,朱某夫妇通过中介,用131万元的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后,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2020年3月初,朱某夫妇装修好房子,准备乔迁新居时,邻居对夫妻俩买房的行为深感“敬佩”。

就买了个很普通的住宅,又没有买豪宅,有什么好“敬佩”的?一头雾水的夫妻俩和邻居攀谈一番后了解到,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邻居表示,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前任业主一直吓得不敢来呢!

夫妻俩万分震惊,经过多方打探,最终证实了该邻居的说法。

原来,13年前,第一任女业主就被杀害在该房屋内,随后男业主将房屋以82万元的市场价卖给王某。王某也是在付了80万房款后,才从旁得知该房是“凶宅”,余下的2万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事后,王某始终将房屋对外出租,直到朱某夫妇购得此房。

得知真相的朱某夫妇在与王某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朱某夫妇认为,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并造成30%的价值贬损。他们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涉案房屋。若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应返还30%的购房款。

对此,王某反驳道,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房屋买卖是通过中介进行的。此外,为避免争议,当初在购房协议中加了一条“乙方了解此房屋的信息,对此无异议。”王某因此不同意朱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中介则辩称,当时出售的房屋是四楼,此前一度认为凶杀案发生在二楼,问及王某时,王某也默认了,因此对该房是“凶宅”的事情并不知情。

最终,经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中介的多次沟通和调解,王某同意返还朱某夫妇30万元房款,中介则退还中介费。

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情的房屋,常被称之为“凶宅”。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将相关信息告知买受人。否则,有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被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据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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