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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害生母和外婆后被判死刑,她被判替父还债55万元 9岁女孩两次成“老赖”引争议

法制时报 2020-12-16 08:22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陈蔓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陈蔓还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笔“债”,那是因房产纠纷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

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上一次因外婆的“遗产官司”所致,发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赌博欠债杀妻卖房

案卷显示,血案因陈蔓之父陈东赌博引起。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陈东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无法填补的高利贷、妻子和岳母的拒绝、岳父的忽视,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陈东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下了夜班回家后,陈东没有迟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将其杀死,并毁容,接着杀害了岳母,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抛尸。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夫妇于下午2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但王某一直没有等到过户的那一天。杀妻4天后,2月28日,陈东带着尚在襁褓中的陈蔓,回到老家长沙。陈东归案时,陈蔓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王维治想要回外孙女。2013年1月18日,经法院民事调解,王维治成了法定监护人。

回到郑州后,王维治一开始无暇照顾孩子,便把陈蔓送到焦作老家,暂由亡妻秦宝莲的姐妹们抚养。就在王维治一筹莫展的时候,陈若兰出现了,后来成了陈蔓的“妈妈”。

两次成被告判还55万

王维治取得陈蔓的监护权不久,陈东杀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处陈东死刑,并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共3万余元。

法院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但陈东死前已身无分文,只剩下那套“凶房”。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

王某则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遭到驳回后,王某决定起诉。

2017年3月,王某把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时,缺钱的王维治瞒着所有人,没请律师,自己辩护。

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王维治对判决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购买之前对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陈东无权单独处置是清楚的,其轻信了陈东的解释,没有充分取证调查,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

陈若兰得知详情时,已是陈蔓第二次成为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接到传票后,王维治颇为自信。虽然自信,但这一次王维治还是请了律师。赵波是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提醒王维治,得要求王某归还“非法占有房屋7年以来获得的租金”。于是,王维治又起诉了王某,但法院没有支持。

第二次起诉陈蔓时,王某还将她的爷爷陈衍椒、奶奶熊亮一列为被告,他们也是陈东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2019年4月,做过心脏手术的熊亮一收到了传票时“心跳突突的”。她赶到郑州后,才知道孙女因为55万的“债务”,吃了官司。

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见证下,熊亮一和王维治签了协议,陈东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陈蔓。有关陈东的一切债务纠纷,她都不承担。

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

法院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陈衍椒、熊亮一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陈东遗产范围内返还。熊亮一虽放弃了遗产,但协议中却埋下了“隐患”。陈东当年给了哥哥陈前20万元,是希望他能照顾陈蔓,但在协议里,这20万元变成了还款,与王维治、陈蔓无关。

金水区法院判决陈蔓归还王某55万元所得后,王维治一边上诉,一边想让陈前归还这20万。但他又担心因此得罪了与陈蔓血缘关系最近的大伯。

熊亮一告诉记者,陈前把20万元给了她。当年,老伴腿脚不好,就用这笔钱做了换关节手术,一共花掉了15万元。

陈蔓上诉后,赵波在上诉书中提出,陈前所得20万元是不当得利,王某应该申请追加陈前为本案第三人,要求其返还所得,而不是由未取得该项财产的陈蔓返还,其余35万元的去向,办案机关要给个说法。

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王某诉陈蔓案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各自诉求依据不足,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王维治急了。他第一次求助陈若兰,希望她帮忙。但事与愿违,2020年10月29日,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继承法有规定,继承人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合同法并未把“返还财产”规定为“债务”,那陈蔓作为无效合同的受害人,“为何要她来承担?”赵波有些不解。

通读判决书之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告诉记者,这55万元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债务”,但法院既然认为转让合同无效,返还多少就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这恐怕需要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进一步认定买房人的过失有多大”。

终审判决没有回答这一点。判决书中没有明确的还有,“凶宅”中属于陈东的遗产是多少?毕竟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王雷感到奇怪,“这是一起尚需查清的案子”。

法院过于机械?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蔓并未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她将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出行,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消费。

因母亲死于外婆之前,陈蔓有了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力,有继承权的还有秦宝莲年过九旬的母亲。王维治担心日后出现遗产纠纷,住在秦宝莲房子里的陈蔓无处落脚,便在2017年提出了析产之诉。

房子评估价是65万元,秦宝莲留下的存款、股票等动产有30多万元。判决结果是陈蔓和曾外祖母各继承一半。

当时,30多万动产已经被曾外祖母家拿走,占着房子的陈蔓要补给他们近20万。

“东拼西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王维治说,2017年12月9日,金水区法院向陈蔓发出了限制消费令,2018年下半年,双方达成和解,王维治后来还了一部分钱。

不知何故,法院没有及时解除消费限制。2019年暑假,陈若兰打算带陈蔓去上海玩,订机票时才发现她被列入“黑名单”。王维治赶紧去法院沟通,解除了消费限制。

第一次见到未成年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执行人名单,王雷觉得,虽然法律没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列入“黑名单”,但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这么做并不合适。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看来,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行为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陈蔓才9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执行判决不是她能单独决定的,所以对孩子采取这样的措施,“是违背制度初衷的,过于机械”。(文中陈蔓、陈若兰、王维治为化名)(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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