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一审被判死刑 杀害3人,数罪并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9时,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春亮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曾春亮死刑并处罚金20000元。11日10时许,记者从被害人康家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害人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告诉记者,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春亮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侯士朝称,宣判结果过程很短,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外,侯士朝表示,曾春亮昨日身着防护服,面戴口罩,无法看清其面部表情。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综上,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曾春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据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曾春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去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事件,造成2死1伤,其中伤者为一名7岁儿童,嫌疑人为44岁的曾春亮,其潜逃期间,在厚坊村涉嫌再次杀害一名驻村干部。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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