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新规 简化死亡、退休职工千元以下提取业务
□记者符小霞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最大力度利民便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关于简化死亡、退休小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下称《通知》),简化全省死亡、退休小额(小于等于1000元)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明确提取的账户余额、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等要求。
《通知》明确,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退休职工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且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及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定期对此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销户。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职工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可联网核查的除外);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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