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使用国家禁止食品中含有兽药的生鱼 琼海一鱼摊被罚款1000元
违法经营使用国家禁止食品中含有兽药的生鱼琼海一鱼摊被罚款1000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违法经营使用国家禁止食品中含有的兽药的生鱼。8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琼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据介绍,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5/07的生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实测值:4.36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据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已查明,该不合格食品由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于2020年5月7日从林某时购进,共计8斤,进货价6.2元/斤,共计采购价65.6元。林某时当日用他的小型装水箱货车从海口的扬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订购10斤生鱼,其中8斤供应给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该批次生鱼其中4公斤用于抽检。由于生鱼为生鲜水产至收到检验报告已无法召回。
琼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使用国家禁止食品中含有的兽药的食品事实。该局依法给予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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