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莫壮宝)5月14日下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邀请了琼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出席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主办检察官向参会的代表详细介绍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罪名,阐述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查明,2019年10月2日下午,陈某某(已起诉)、符某某(已起诉)、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三人在琼海市潭门镇被害人冯某某的农场盗窃价值19250元财物。因吴某某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其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办检察官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琼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经闭门评议,各位参会代表就本案的处理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主持人宣布了对吴某某的处理决定,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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