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忙办孩子入学诈骗家长 琼海一男子退还赃款获被害人谅解,被法院从轻处罚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超超
孩子上学问题牵动着家长的心,可有人却利用家长关注的这一问题实施诈骗。琼海男子卢某柳曾因抢劫罪获刑12年,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对外谎称能帮忙办理孩子入学,非法诈骗2名家长18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海口某出租屋内将卢某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卢某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
谎称能办理入学
诈骗2名家长
“这所学校师资力量蛮强的,如果能让孩子上这所学校就好了。”2016年6月28日,被害人王某、郭某通过海口市某商行的老板黄某了解到,卢某柳可以办理小孩上学的事情,该两名家长便想让卢某柳帮忙孩子办理入学。
“你们就放心吧,孩子上学这事包在我身上,没问题!”随后,卢某柳答应帮助王某、郭某的孩子办理入学。
2016年7月6日、8月4日,王某在该商行内分2次将人民币13000元交给卢某柳;2016年7月1日、7月10日,郭某在该商行内分2次将人民币5500元交给卢某柳。该2名家长交付完办理入学该“花费”的费用后,原本以为孩子上学的事能“高枕无忧”了,可岂料,等待了近2年的时间,都未等来正式入学的消息。
2018年8月底后,卢某柳既没有帮助王某、郭某的子女入学,也未退还上述款项,甚至与王某、郭某失去了联系。卢某柳就这样卷款“消失”了。
2020年1月19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某郊区出租屋内将卢某柳抓获。破案后,卢某柳赔偿王某、郭某人民币185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
认罪认罚退还赃款从轻处罚
事实上,仅有小学文化的卢某柳一直都游手好闲,无正经工作,且他在1993年4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1年7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卢某柳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根据卢某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卢某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
入学问题勿轻信“有熟人”
结合此案,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娇萍在采访中表示,因公共资源有限,诈骗人员瞄准并利用受害人想托关系、找后门、走捷径的心理特点,通过谎称“有关系”并打包票“能办事,办成事”,常以介绍工作、介绍入学等作为利益诱惑,虚构高层关系,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行骗人员从而骗取财物。
本案卢某柳虚构事实,骗取王某、郭某上述款项,且与被害人“失联”,显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诈骗罪的定罪入刑标准。
李娇萍称,该骗术虽说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有人上当受骗,但在面临入学升学求职工作等困难面前,理性思维往往“不在线”,总会报以绕过正规途径,请托人通过关系打理的心态为之一试,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李娇萍建议,我们要对于声称有关系能帮办事的人时刻保持警觉,切勿存有投机心理,以免上当受骗。若不慎被骗,也要保持冷静,切勿打草惊蛇,要及时报案,注意收集锁定与行骗人员的沟通讯息,财产往来记录,行骗人员身份信息等,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将行骗人员绳之以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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