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卫生院违规发放补助院长等3人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李崇育)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黎母山镇握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达贵等2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4月30日至5月8日,黎母山镇握岱村委会在开展农村户籍人口排查暨错评、漏评全面筛查工作过程中,在已发放误工补助的情况下,握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达贵和负责报账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杨允然仍为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用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今年6月,陈达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杨允然于2017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吊罗山乡卫生院院长张梅等3人违规发放交通补助问题。2018年10月5日至10月31日,吊罗山乡卫生院组织9名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普查工作,院长张梅、办公室主任王为忠、报账员盘小英等3人在明知开展普查工作期间已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仍违规发放9名干部职工交通补助共计10160元。今年8月,张梅、王为忠、盘小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黎母山学校工会主席林书山等2人套取工会经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3月,黎母山学校工会以春季开学趣味运动会活动名义,套取工会经费3052元用于支付该校教职工集体聚餐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该校工会报账员王则雄负直接责任、工会主席林书山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林书山、王则雄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今年8月,林书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王则雄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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