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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道路客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可通过4种途径举报

三亚日报 2018-07-11 11:29

本报讯(记者刘少珠)7月10日上午,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主要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三亚市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办法”)。据悉,举报巡游出租汽车主要违规经营行为每宗次奖励200-300元,举报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每宗次奖励1000-3000元。在此基础上,优先奖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增加10%的奖励金。

“两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4种途径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道路客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热线88667813;二是微信公众号:“三亚交通”;三是电子邮箱:syjtysj@126.com;四是来访来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临春河路213号交通小区六楼投诉受理中心。

举报巡游出租汽车主要违规经营行为每宗次奖励200-300元

据介绍,《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主要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举报三亚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经营行为或线索。

《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当自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48小时内进行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内容须事先未被交通运输部门掌握,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车牌号、违规时间、地点和事实经过),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票据等证据资料。

举报线索或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获得举报奖励。其中,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每宗次给予奖励300元;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每宗次给予奖励200元。

举报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每宗次奖励1000-3000元

据介绍,《三亚市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举报三亚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内容须事先未被交通运输部门掌握,有明确、具体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人(被举报方),并提供明确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或营运线路、车牌号、车辆类型、颜色等,以及照片、录像等原始的、直接的证据资料。举报人为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为匿名举报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代码用于身份验证。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获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将根据行政处罚额计算奖励金额。其中,行政处罚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每宗次奖励1000元;行政处罚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每宗次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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