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不予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
本报讯(记者李业滨通讯员蒙钟武张国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省三亚监狱提请的2017年第一批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近日依法纠正一起职务犯罪罪犯减刑不当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
据了解,三亚市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在审查罪犯减刑案件时,发现拟呈报的减刑罪犯周某,原县政协主席,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该犯入监服刑3年以后,三亚监狱以其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服从管教、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三亚市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检察院审查发现,该犯尚有赃款及没收个人财产共计78万余元没有退还,并且狱内消费及存款较高,与其没有履行能力明显不符,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法院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法院开庭审理后予以采信。近日,三亚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周某裁定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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