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一批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获表决通过
本报海口9月30日讯(记者李磊)9月30日下午,在顺利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后,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何西庆、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北川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实到49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认真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彭金辉,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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