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获刑出狱后又犯同罪三亚男子被判1年10个月
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王天宇)今年3月初,三亚市无业男子陆某兴贩卖0.11克海洛因,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3月1日13时许,被告人陆某兴在三亚市的家中,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海洛因(经称量,净重0.11克)给尹某某,交易完毕后,公安干警对被告人陆某兴实施抓捕,陆某兴逃脱。公安干警从尹某某处缴获海洛因一包。同年4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陆某兴到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城派出所投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0.1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据悉,被告人陆某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又因陆某兴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可酌情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陆某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陆某兴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判后,陆某兴不服,提出上诉。近期,三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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