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网警 骗6万余元6人均获刑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自2017年4月开始至被抓获,被告人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范某逸、林某晶结伙,冒充网络警察,在网络上发布“能帮忙受害人追回被诈骗款”的虚假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如被害人在网络上搜索到该虚假信息求助,何某成等人便想尽办法骗被害人向他们提供的银行卡转账。
在实际诈骗过程中,何某成、覃某、黎某学负责出资购买电脑、手机、QQ号码等作案工具,何某成负责联系作案场所、向被害人提供银行卡、通知取款人取款和分赃,覃某负责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覃某、黎某学、黎某虎负责接打电话、与被害人聊天实施诈骗,范某逸负责与被害人聊天实施诈骗和生活后勤保障,林某晶负责提供作案场所。诈骗得手后,先由取款人分得诈骗款的12%,再由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按个人功劳分余下的钱款,范某逸、林某晶未直接获得分成。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范某逸、林某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参与电信诈骗犯罪,骗取他人62097元,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决,何某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黎某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黎某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范某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林某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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