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城郊法院强制执行神泉集团两起排除妨碍案件
本报海口11月1日讯(记者卢裕元通讯员张清陈茜)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强制执行了海垦神泉集团两宗排除妨碍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执行人系原南田农场职工及其子女,其并未与原南田农场办理任何使用手续即对涉案地块自行开垦使用,后原南田农场部分农业用地(包括该两案涉案地)经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2014年此案申请执行人海南弘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农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停止对涉案土地的使用,并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被执行人以涉案土地没有得到补偿为由予以拒绝。
申请执行人遂诉至三亚城郊法院。城郊法院判决被告应停止侵占原告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9.6063亩、8.5854亩,自行退出该占用土地并自行清除占用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被告(被执行人)不服上诉至三亚中院,三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涉案土地虽仅18余亩,却由四个分散地块组成,执行现场树多林密,家禽牲畜较多,且被执行人亲属众多,存在抵触心理,为避免现场出现突发情况,城郊法院特地向市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争取公安、防爆、交警、城管等部门协助配合,同时向市中院、保亭法院协调法警支援。
执行当天,全体人员抵达现场后,按行动计划迅速布控外围、清理无关人员、造册清点物品、制作腾交笔录,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强制执行的同时,执行人员反复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经过近6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18余亩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被成功清除,并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两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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