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踹公交司机致公交车失控张某某三亚终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本报讯(记者李业滨通讯员罗佳)记者从11月4日召开的三亚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六旬男子张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竟脚踹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此案经三亚城郊法院一审,三亚中院近日终审宣判,张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5日21时许,三亚小东海路观景平台附近,一男子辱骂并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观景平台围墙。鹿回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在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的指认下,将嫌疑人张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调取车内车外视频监控及现场走访,民警查明,当天张某某在亲戚家喝酒后,与妻子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因购票问题与司机王师傅发生口角,并对王师傅进行辱骂。当公交车行驶到小东海路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脚踹王师傅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师傅虽然采取紧急措施,但车头右侧还是撞上围墙。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经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行驶安全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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