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以下是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7月至12月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已超过3个月,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的手续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以下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前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理。如果公告满3个月仍未前来处理的,交通警察支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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