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电动车 男子诈骗4万余元
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讯(记者王天宇)三亚一男子陈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骗取他人47786.66元,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自2017年2月起,陈某某通过在58同城网上发布虚假出售电动车、摩托车的信息,被害人打电话联系陈某某想买车,陈某某叫被害人加其微信,要求被害人以发微信红包、银行转账方式先付运费、首付款等,然后用其他电话冒充物流工作人员,谎称无法发货,如果需要发货,需要预先向卖方支付购车款或者向送货方支付保证金,骗取被害人向其转款。在2017年3月至8月期间,陈某某采取类似的诈骗手段,作案30次,诈骗30人,涉案金额4778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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