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每年每个市级电商运营中心最高补贴25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少珠)为加快建设由市级电商运营中心、区级电商运营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组成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帮助贫困户脱贫,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升级,市政府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三亚市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建设、市场运作、健全网络”的原则,在农村电商体系建设、行业培育、宣传推广、资金补贴等方面进行扶持;资金补贴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扶持周期为三年(2018—2020年);补贴资金从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法》明确,原则上每年通过评估选出1家最优企业给予补贴,若评估选出的最优企业评估总分未达到70分以上,则不予发放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资金按照单项得分占单项总分的得分率发放;获得评估最优企业所采集信息数据必须向三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建设补贴只对首年评估获得评估最优企业发放,其他年度获得评估最优企业不予发放。
其中,建设补贴:每个市级电商运营中心最高补贴15万元,每个区级电商服务中心最高补贴10万元,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最高补贴3万元;运营补贴:每年每个市级电商运营中心最高补贴25万元,每年每个区级电商运营中心最高补贴20万元,每年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最高补贴12万元。
据悉,补贴资金申报企业须是三亚工商注册企业且税务独立核算。申报企业须已建成至少1个市级电商运营中心、1个区级电商运营中心、1个行政区(育才生态区)所辖全部行政村村级电商服务站。申报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布后,按季度将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市科工信局备案。市科工信局将在每个评估年度下半年发布通知,组织评估小组对各申报企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最后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企业不再享有再次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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