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助力统计法治建设
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陈运金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经1996年、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现行《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然而,现实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仍有发生,政府统计部门权威和统计数据受到质疑,如何提高统计调查公信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已成为新时代统计工作者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有效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就是提高统计调查公信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要用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来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真诚地拥护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统计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素养。
开展好统计法治宣传,不仅要注重普法内容,还要注意普法形式与载体是否易于为普法对象接受。2018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三亚调查队就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统计法治宣传。上午,由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法小分队”早早来到三亚市明珠广场,悬挂横幅、摆放资料,做宣传准备,在正式宣传时,通过让群众朗读一段《统计法》赠送精美小礼品的方式,吸引了大量市民驻足翻阅《统计法》读本和宣传册,聆听三亚队宣传人员的讲解,现场氛围热烈,效果明显。这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只是三亚队日常普法工作内容与形式并重的一个小小缩影。在日常工作中,三亚调查队的每位干部职工都是统计法律法规的坚定践行者和积极传播者。为了让普法对象“乐于听、记得牢”,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的接受能力与特点总结出了多样化的普法方式,在向领导宣传统计法时,着重使领导干部明确自身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在向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普法时,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阐释统计法律法规,侧重于提高他们依法提供统计数据的意识和能力;在向基础较为薄弱的农村开展宣传时,则以农村党员干部和家庭调查户主要劳动力为重点对象,把统计法宣传与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收入等内容挂钩,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广泛宣传,让大家认识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统计数据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科学数据,打破人们“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陈旧观念,统计工作逐渐得到社会认可,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
统计法治,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就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这不仅要求统计部门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更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此,我们仍然需要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多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公民参与统计调查和社会监督管理的责任感,从而适应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力服务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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