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到朋友果园干活摔伤谁之责?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近日,何某在林某果园工作时,不慎将脚摔伤。何某受伤后,林某给予其无微不至关心,并送其到医院进行治疗。但何某在脚好后担心有后遗症,对林某提出6万元赔偿,并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在三亚海棠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林某给何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受雇到朋友果园干活摔伤
林某与何某原是朋友,林某雇用何某在其芒果园工作。工作期间,何某不小心将脚摔坏,林某给予其无微不至关心,并送其到多地医院进行治疗。何某在脚好之后,担心有后遗症,于是对林某提出6万元赔偿。林某觉得他为何某前前后后付出了近10万元的费用,已经仁至义尽,觉得对方再提出赔偿6万元有些过分,便拒绝其要求。何某为此事多次奔走于政府部门,都未得到妥善解决,并闹得不可开交。
海棠区人民调解委员介入此事后,分别向两人进行了解。林某称,何某在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失足从板凳上摔下来,导致骨折,他第一时间将何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过长达100天的治疗、100天的恢复,何某已经能下地走动了,但由于腿伤还在,医生告诫其1年半之内,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于是何某便向他要6万元的工伤费用。林某表示,为治好何某的伤,他已花费10万元的医疗费,事后何某再要6万元,属于无理要求。
对此,何某则认为,他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现在失去劳动能力,有理由向林某索取适当的工伤费。何某还表示,自己受伤之后,内心非常痛苦,老家还有高龄父亲,失去劳动力之后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内心非常担忧害怕。
果园老板一次性赔偿3万元
调解员发现,此事矛盾交点就是何某向林某索取高额的工伤费,林某不愿意支付,导致两者产生利益冲突。于是,调解员抓住这一主要矛盾进行调节。
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对此,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事实为基础地耐心劝导他们。最终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就补偿金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林某给何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对此,三亚一律师表示,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矛盾双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3个方面入手:有法可依,降低预期;分析利害,趋利避害;灵活变通,打破僵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矛盾纠纷的第三方,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也要引导好双方通过合理的方式主张权益,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矛盾纠纷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双方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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