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 携带烈性犬入园 最高罚 200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谢佳宁)1月30日,三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三亚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公园噪声管理”、“公园携带动物管理”等曾经的管理空白区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违规入园不听劝阻的,罚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在公园内依法从事的各项活动,产生的噪音超过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划设置各类摊点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临时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未经允许擅自将车辆驶入公园停车场以外区域的,劝其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由公园管理机构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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