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擅自转租房屋 违约!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近日,天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未按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纠纷,并提醒,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约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王某与布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王某将位于天涯区某小区房屋出租给布某使用,租赁期限3年。双方约定,下年租金要在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给付,但王某在一年期满后未收到布某的租金,于是从西安赶至三亚讨要租金。
到三亚后,王某发现,布某在未告知其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陈某,后又未按时给付租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之后,王某到天涯区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布某未经王某许可将房屋转租给陈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布某认为合同还未到期,其也不在三亚生活,为避免资源浪费,将该房屋转租给陈某使用合情合理。王某则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有一条约定“未经甲方王某同意,乙方布某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按照约定,布某存在违约行为。
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到,第三人陈某来三亚过冬,患有冠心病,出行不易,而王某的诉求是布某已违约,陈某应立即搬出,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布某在不经王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陈某的行为已违反合同,布某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陈某患有冠心病,不易出行,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给予陈某相应的时间另找房子后再行搬离。
之后,经调解员不断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同意陈某继续租住一个月;一个月后,王某一次性给予陈某2000元补偿;一个月后,布某无条件腾房;到期时,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由布某支付;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守约方5000元整;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双方今后就该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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