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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不申报、出台首张免罚清单、成立三亚警税联合支队、与平台企业信息共享、推行更广泛容缺办税… 加强制度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 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贡献税务智慧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12-27 0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服务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大力推动制度创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税收征管模式,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试点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有效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在澄迈试点信息共享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成本、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出台首张免罚清单,大幅度降低税务处罚基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成立三亚警税联合支队,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大力推进警税协作,有效提升了稽查办案效率和执法威慑力;针对“来回跑”“多头问”等办税痛点难点问题,推行更广泛容缺办税,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税务改革,以高效专业的服务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无税不申报”税(费)种范围

17个税(费)种

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无税不申报

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范围。

“无税不申报”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

2.未做票种核定;

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

二是明确“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范围。

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三是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

对于适用“无税不申报”制度的纳税人,将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由按期改为按次。更改后,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之前,不再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四是加强后续监管。

通过涉税数据分析、定期比对和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漏报税行为,加强税收违法惩罚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该制度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纳税人即使未发生法定纳税义务也要按期零申报的做法,将有效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满意度,并可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

无票种核定小规模单位纳税人

惠及海口市纳税人约59000户每年将会减少零申报约60万户次

二是有效减轻基层税务人员负担。该制度每年将减少税务机关启动责令限期改正约130000条,行政处罚约17600起,非正常户认定约5700户,使税务人员从繁杂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缓解大量零申报业务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工作造成的压力,促进税务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免罚清单

主要做法

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首张税务免罚清单。

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推出首张免罚清单,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免除处罚共计24项。

二是大幅度降低行政处罚基准。

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并非主观故意,但又经常发生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17项应处罚违法行为,大幅度降低处罚标准。调整后的处罚基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轻水平。

三是在全国率先依托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自主设计开发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将统一的处罚基准和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固化入税务行政处罚管理信息系统,只需输入违法违章关键信息,系统即自动生成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自动引用法律依据,自动生成处罚决定。

四是增加涉黑违法行为严重档次的情形。

为配合打黑除恶工作部署,对涉黑组织可能涉及的21项偷、逃、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确实需要从重处罚的,进一步清晰界定“情节严重,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的违法情形,明确规定适用“严重”档处罚标准。

24项免除处罚

违法情节轻微、在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17项降低标准

对纳税申报、发票类危害后果较小的违法行为

21项从重处罚

对涉黑组织可能涉及的偷、逃、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

2项全国率先

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推出首张免罚清单在全国率先依托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

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既解答了税务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也让纳税人更加直观、清楚的把握、理解不予处罚事项内容,从而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了“柔性”执法闭环,事前通过提醒、教育等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违法风险;事中大幅度降低处罚金额,让纳税人节省资金投入经营和研发;事后做好救济权利告知和普法宣传,提高其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使税务处罚更加规范、公正。

实行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不仅大幅简化了处理处罚工作,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处罚标准不统一,人为因素干扰等难题,避免了因为引用法律依据、计算处罚金额失误所带来的执法风险,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处理处罚工作更规范、公平、公正、阳光。该项创新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了经验推广。

三是提升了税收执法刚性。通过进一步明晰从重处罚的标准,为涉黑从重处罚提供了支撑和保证,为依法打黑除恶保驾护航,彰显税法刚性。

三亚警税联合支队

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了实体化、常态化机构。

三亚警税联合支队是国内首支由公安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和税务征管部门三方联合,并在税务部门设立办公地点的警税联合实体化、常态化专门机构。支队由税务部门省级稽查局参与组建,在案件查办时,可在全省范围内与省级税务、公安等部门跨区域实施部门协作、信息交换、人员统筹。

二是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三亚警税联合支队的人员由三家单位的涉税案件办理人员组成,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统一集中办公,实现了警税统一管辖、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组织结构相对固定和独立。建立健全了警税联合工作机制,实现了线索研判、案件查办、证据共享、部门联动、联合宣传、信息传递等。

三是实现了涉税案件查办警税双方紧密联动无缝对接。

警税双方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共同开展分析研判,共享案件信息,第一时间联合实施侦办手段进行案件查处,并按照双方执法要求共同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可以破解税务稽查、税务征管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执行瓶颈,对涉税犯罪团伙实施同步精准打击,构建了规范、联动、高效的无缝工作模式。

实践效果

一是提高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和力度。

三亚警税联合支队的成立,是公安经侦、税务稽查、税务征管三方力量的有机融合,充分结合了警税双方的职能优势,形成“1+1>2”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合力,警税联合自主立案省去了原来由行政机关查结后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环节,解决了案件信息传递效率低、行政事项审批耗时长等难题,大幅提高了案件移送效率和查办效率,加快了结案速度,增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三亚警税联合支队成立后,负责侦办三亚市范围内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事关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和恶意利用“放管服”等创新政策实施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款安全,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支队成立后,警税联合自主立案的时间比之前税务移送公安的时间提前至少75天;支队成立后,充分发挥了其打击震慑作用,三亚地区目前分析研判的涉嫌暴力虚开团伙迫于压力已无继续领票现象。

与平台企业信息共享

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税务登记制度,降低税务登记成本,实现“一次不跑”。

推行平台注册信息与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信息同步共享机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完成人脸识别、指纹辨别、录入身份证号码、绑定银行卡号、电子签名等方式实名认证登记基本信息,税务部门即对其信息进行同步采集,视同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彻底打破以往平台自由职业者需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证,并前往税务部门提供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业务场所证明等材料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面对面”办税模式,实现纳税主体身份认定“一次不跑”。

二是依托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减税降费红利,实现“一步到位”。

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后,符合条件的平台自由职业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即视为个体工商户,“一步到位”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大简化自由职业者申报个体工商户纳税主体身份的认证手续,经认证后仅需按季申报,月应税收入不满10万元(季收入不满30万)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应税收入0.5%-1.7%的税率征收,大大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的税收负担。

三是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推行委托代征税款,实现“一站办结”。

委托平台经营者作为代缴义务人,一站受理所负责平台自由职业者税务申报工作,平台在支付自由职业者报酬时统一代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相关附加费,在平台注册的自由职业者无须另行申报,实现税务申报缴纳税款“一站办结”。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大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一网管控”。

海南税务部门通过后台监管账户,实时获取平台相关数据,监控平台所有自由职业者业务开展情况,与企业资金流、发票开具、税款入库数据等进行排查比对,通过异常数据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不报、漏报税行为,有效防范税收流失风险,实现平台公司自由职业者业务动态“一网管控”。

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适应平台上自由职业者随时、随地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新业态,实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的突破,既让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打破了办税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既提高了自由职业者的税法遵从度,又减轻了其纳税负担。

二是实现了对平台经济的科学监管。在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人数众多、流动性强、分布区域广,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税款,以“平台管平台”“数据管数据”等方式,将原先散布在市场上的经济数据汇集纳入税收监管平台,从源头上解决了自由职业者获取报酬时的税收流失风险。这项政策在方便自由职业者的同时,也提升税务机关监管质效。

三是增强了平台经济发展潜力。

信息共享税收管理模式,简化了自由职业者纳税手续及成本,最大程度集聚市场供需双方信息,通过广泛、及时、大规模、低成本的信息交互,为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截至目前,海南省澄迈县已通过平台为150万余名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由职业者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腾讯、阿里巴巴、好未来、随行付、拉卡拉、高灯、猪八戒网等50余家知名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在澄迈县注册登记。

更广泛容缺办税

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办税模式,推行全面容缺办税。

第一,拓展容缺办税事项范围。容缺事项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业务,拓展至发票办理、税务注销等7大类203小类业务,可容缺资料达到524项,允许留存备查资料增加324项,实现低风险业务全面容缺,占所有办税事项的68%。第二,扩大容缺办税对象覆盖面。容缺办税服务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信用良好纳税人扩大到所有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第三,推行实名免章服务。依托税务实名认证系统,实行“实名认证,签字免章”制度,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即时办结业务时,在涉税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业务,事后再补盖公章,解决纳税人因临时性申请、资料错填等情况无法现场盖章的问题。

二是拓展资料补正渠道,确保“最多跑一次”。

对不同类型办税事项实行不同资料补正手段:对低风险的即办事项实行次要资料“留存备查”,对需流转审批的限时办结事项,可自主选择“上门补正”“邮寄补正”“网上补正”等方式,有效解决“来回跑”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三是依托信用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利用实名办税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信用协税服务体系,放管结合,在便民办税的同时合理防控涉税风险。第一,失信惩戒。对未按规定时限补正资料的纳税人采取撤销业务申请、免除容缺权利、年度信用扣分等惩戒手段,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第二,明确权责。制作《容缺办理承诺书》,明确纳税人需补正资料、补正时限、补正方式,分清权责。同时,对低风险业务实行“次要资料留存备查”,充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第三,留痕管理。制定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业务规范,明确服务原则,实行分类容缺,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留痕式、闭环式管理,为事中事后管理提供依据。

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避免纳税人来回跑。

容缺服务一改以往“资料不齐不办”的办税模式,纳税人只要能提供主要资料,在不影响系统录入的次要资料欠缺的情况下可先办后补,即时办结事项甚至能做到“一表一证”即办,极大降低办税门槛。同时,资料补正方式由传统的“上门补正”拓宽为“留存备查”“邮寄补正”“网上补正”等,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最大限度落实办税“最多跑一次”。

二是极大压缩办税时长。

在税务总局规定精简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对涉税资料“大瘦身”,大大压缩纳税人税前准备资料时间,办税效率大大提升,因资料不齐导致的投诉纠纷处理时长也大大减少,实现征纳双方“双减负”。

三是明晰容缺纳税责任。

通过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相关规定,比以往的口头告知更加清晰明了,便于纳税人自主履行承诺。同时,制作《容缺办理清单》,细化容缺资料标准,对324项非表单类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负责,充分还责于纳税人。

四是提升纳税遵从度。

实名免章服务给予实名申请人更大的容缺权限,通过激励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依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违反承诺的纳税人予以信用扣分惩戒,逐步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纳税遵从度。

拓展资料补正渠道实施成效显著

已成功容缺办理涉税业务10684笔

减少“来回跑”次数10000余次

涉税资料“大瘦身”压缩准备资料时间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节省单次资料告知时间约2分钟

节省单项业务归档扫描时间约1.5分钟

实行容缺服务每日可节约业务办理时长约1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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