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房租租客退租引纠纷 调解员介入解矛盾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感谢三亚调解员为民解忧,这才让我拿到押金顺利返乡!”5月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在天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一房东向租户退还押金2240元。
张某某于2019年10月租赁李某某一间房屋作居住使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张某某工作所在旅行社一直停业,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房租,于是向房东李某某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房东李某某退还押金2600元,但房东李某某不同意退还押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某于是向三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此事。之后,三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此案移送天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天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
近日,张某某与李某某来到天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据张某某介绍,其于2019年10月向李某某租赁一间房屋作居住使用。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止,每月租金为1200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所在单位停业,也没有了经济来源,便打算提前返回东北老家。因此,其要求房东李某某退还押金(2600元)作为返乡的路费。对此,房东李某某表示,张某某提前退租属于违约,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押金不应退还。面对此况,张某某则认为,自己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没有收入,并非有意提前退租,房东李某某应当退还押金。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因疫情原因提前退租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李某某表示,疫情确实导致了一些企业停工,所以由张某某承担全部违约金也不合理。张某某现在无力交付租金,继续租住在此也只会造成更大的开销。作为出租方,可以对张某某的困境多一些理解与支持,适当减免部分违约金,让张某某顺利地返回老家。最终,此事在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双方同意以一个月房租(1200元)的30%(360元)作为违约金,李某某将剩余押金2240元退还给张某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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