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三综执(一支抽队)催字〔2021〕1号
三亚吉阳鑫世纪百货超市:
本局于2021年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一支抽队)决字〔202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385.84元;
2、罚款75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7885.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汤益清联系电话:0898-8868862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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