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法官迅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伤者逾11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通讯员张清)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系一起交通事故,孙某驾驶小型客车时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头粉碎性骨折等。后李某自行前往三亚市人民医院就伤残进行司法鉴定,经评定其伤残构成十级。此后,李某与孙某就各项费用的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孙某支付赔偿费用170588.23元。
为了让李某能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对李某的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李某部分诉请金额过高,案件调解进入僵局。承办法官继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12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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