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法院简化案款发放手续,减少申请执行人路程诉累申请执行人异地收到百万案款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通讯员王敏)屯昌法院近日再次执结一起涉百万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赵某应返还王某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赵某履行义务时限为2018年6月27日前,因其未按期履行,王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屯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受案后,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经查询,赵某有银行存款300余万元,足以支付本案案款,执行人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相应数额案款进行冻结。期间,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对冻结提出异议。后执行人员通过计算案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被执行人账户中划拨银行存款1159146元(含执行费12400元)至法院代管款专户。
申请执行人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广东,为减少路程诉累,文书材料往来均通过邮寄的方式,划款申请书也不例外。为保障王某的权益得以安全维护,执行人员及时与王某联系,由王某持划款银行卡号与身份证进行正脸拍照后将图片发送给执行人员。收到信息后,执行人员迅速提起案款发放申请,将案款本金、一般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共计114万余元转至王某账户。第二天下午,王某称已收到案款,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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