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召开国家赔偿公开审查听证会 增强办案透明度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通讯员邹灵灵)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近日,经征得申诉人同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赔偿公开审查听证会,对钱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作为听证员参会,邀请村民代表旁听。
据了解,7月7日,钱某某以被错误羁押313天为由,请求该院支付赔偿金98889.22元。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钱某某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予赔偿。拟对钱某某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予赔偿的意见。
听证会上,钱某某陈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与会听证员围绕国家赔偿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钱某某进行提问,并根据听证事实、证据,对案件开展听证评议。
经听证员开展听证评议,一致认为,钱某某不符合国家赔偿情形,同意检察机关对钱某某作出的不予国家赔偿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钱某某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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