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污蔑前女友,该担何责?
屯昌陆女士问:我未婚,2年前在网上认识刘某,不久后与他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我发现刘某“劈腿”另外两个女人,遂与他分手。刘某得知我结交新男友后,他就在网上散布我专门骗情的谣言。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复:刘某的行为性质构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他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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