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后9.6万余元尾款未结算一男子起诉街道办索要余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王天宇)万宁一男子借用海南一广告公司的名义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国兴街道办)签订合同,承揽了相应场所的“双创”氛围营造广告设计、制作项目。项目完工后,尚有9.6万余元款项未结算。为此,该男子将国兴街道办告上法院索要余款。近日,法院判决国兴街道办支付广告项目款96922.74元。
2017年7月6日,案外人海南益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下称益某某公司)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签订《合同书》,约定将国兴街道各社区、路面、小区、公共场合等“双创”氛围营造广告设计、制作项目交给该公司。国兴街道办应在益某某公司完成广告项目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款。黄某以益某某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益某某公司公章。
合同签订后,黄某组织施工,并按合同中约定内容完成了承揽项目。2018年2月1日,经竣工结算审核,载明项目结算总额为146922.74元。之后,国兴街道办向益某某公司支付广告项目款50000元,但还有96922.74元未支付。由于迟迟不结算,黄某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查明,黄某系借用益某某公司名义与国兴街道办签订合同。国兴街道办对黄某以益某某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是知情的,且未给付剩余广告款的原因系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停业无法继续经营。
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黄某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国兴街道办尚欠益某某公司的广告项目款96922.74元依法应向黄某清偿。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国兴街道办应给付黄某广告项目款96922.74元。
国兴街道办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后,对该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戈氏金丝燕。卢刚摄科研人员乘船接近大洲岛南罗燕洞。卢刚摄文\海南日报记者谢凯于伟慧大洲岛枕海而生,如一叶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