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走在 高速路上 万宁交警及时阻止,各罚50元
□记者廖自如通讯员王雷
本报讯12月10日下午,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速路中队民警例行巡逻时,在东线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139公里处,发现3名男子行走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路上车流量大,险象环生。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并将3人带到安全地带询问。
据了解,3名男子均是外地人,他们徒步去万宁海边观赏海景时迷了路,便走上高速公路,想从高速公路走向海边。
民警对3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3人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表示悔过。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3人各处以50元的罚款。随后,民警将3人送离高速公路,并为他们指明去海边的道路。
万宁公安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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