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经营活动 这些公司及个人被罚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因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近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威马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梁某宁、刘某发、王某伟、陈某政、李某球5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
这两家公司分别被罚1万元
4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石梅湾威斯汀度假酒店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严某雷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72××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4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动车站大门口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驾驶海南威马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琼AD085××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严某雷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72××车辆的经营行为、王某驾驶海南威马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琼AD085××车辆的经营行为,均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的违法经营活动。4月22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5月8日,海南威马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这5人分别被罚1万元
5月5日、6日,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动车站大门口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梁某宁驾驶琼CD087××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张某洪驾驶刘某发户名下琼CC04××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陈某政驾驶琼CD199××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5月10日,执法人员在万宁石梅大道路段发现王某伟驾驶琼CD079××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5月11日,执法人员在万宁市东澳镇口味王路段发现李某球驾驶琼FJ72××车辆,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梁某宁、陈某政、王某伟的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张某洪驾驶刘某发户名下琼CC04××车辆通过手机网络预约平台出租经营行为属实,且通过张某洪手机上网络预约平台订单照片证实该车的违法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的违法活动。李某球的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经营活动。5月6日,梁某宁被罚款10000元;5月7日,刘某发被罚款10000元;5月11日,王某伟被罚款10000元;5月12日,陈某政被罚款10000元;5月13日,李某球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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