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镇政府办公楼道路扔“山猪炮” 万宁一恶势力犯罪团伙4名成员被判刑
向镇政府办公楼道路扔“山猪炮”万宁一恶势力犯罪团伙4名成员被判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通讯员郭媛媛)5月5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判处同一恶势力犯罪团伙的4名成员陈某武、李某杰、曹某海、邓某峰七年到二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庭审查明,2015年7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武得知与其有矛盾的王某等人在东兴墟东兴桥头处吃烧烤,便打电话叫来被告人邓某峰、李某杰等人随地捡石头和木棍,陈某武持枪在王某必经之地蹲守。当日23时许,王某等人经过该处,被告人邓某峰、李某杰等人用石头、木棍扔砸,被告人陈某武持枪射击并打伤王某。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5年8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武因朋友刘某扬被人砍伤一事,纠集被告人邓某峰等人骑摩托车由被告人陈某武持枪寻找砍伤刘某扬的人报复。误以为徐某富等人就是砍伤刘某扬的人,被告人陈某武持枪朝徐某富开枪射击,致使其额头及头部受伤。被告人陈某武投案后,于2016年3月因本次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1月20日约23时许,被告人曹某海及陈某文等人与黄某宏等人发生纠纷,打电话纠集了何某强、陈某武、邓某峰、李某杰等多人到场殴打黄某宏,黄某宏的朋友陈某何上前拦架时,也被围殴,黄某宏和陈某何从围殴中冲出跑走,曹某海等人在后追打,一起追赶的人中有人向北大镇政府通往办公楼的道路上扔掷一枚“山猪炮”并发生爆炸。经鉴定,爆炸现场提取送检的检材检出氯酸盐炸药成份;被害人黄某宏、陈某何的伤情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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