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捞人”骗他人钱财 最终锒铛入狱
□本报记者黄夏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吴进华
万宁市人苏某云已经37岁了,但连一份正经的工作都还没有,经常游手好闲,想着不劳而获。为了钱财居然干起了诈骗勾当,因为虚构事实,非法占有、骗取他人的钱财,于2018年9月10日锒铛入狱。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的是苏某云如何一步一步骗取他人钱财的故事。这故事同时告诫我们:当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采取正当手段,用法律维护亲友的合法权益,切忌“病急乱投医”,一味相信私下用钱可以“捞人”。
步步为营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2017年10月27日,陈某军因涉嫌聚众斗殴被美兰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内。陈某军妻子符某敏知道这件事情以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找人帮忙,想找人将丈夫“捞”出来。
苏某武知道后,将其堂哥苏某云介绍给符某敏,苏某云虚构自己认识办案人,有能力找人将陈某军释放出来,并声称需要7万元办理费用。
符某敏“救夫心切”,没有多想也没有核实情况,一味相信苏某云的话。2017年11月9日,符某敏应苏某云的要求,在海甸岛向苏某云转账7万元。没想到这么顺利就得手的苏某云开心至极,将7万元用于自身花销,没有找人办事。
识破骗局设“套”得知事情真相
不久后,被害人符某敏的丈夫陈某军因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于2017年12月4日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陈某军取保候审后听了妻子符某敏讲述整件事情的经过,提到苏某云约她见面的时候,说陈某军被关在看守所的小仓库中,在看守所小仓库里被人打得很惨。又添油加醋说陈某军会被判刑,大约要判1年到3年的时间。符某敏告诉丈夫陈某军,她当时听到腿都吓软了,就把钱转给苏某云帮忙“捞人”。
陈某军听完妻子的描述,想到自己在被关押时并未遭受到惨打,愈发觉得不对劲,意识到苏某云所谓的“捞人”其实是个骗局。陈某军打电话给苏某云:“你拿了我老婆7万元,说是帮忙把我弄出来,那我就问一下,你是否知道我叫什么名字?是犯什么事情被抓的吗?”苏某云说不知道,一切的事情都是他委托老乡办理的。
陈某军意识到老婆被骗了,压住怒火,在电话里约了苏某云出来谈一谈,苏某云答应了。见面后,陈某军要求苏某云说出是找谁帮忙的,苏先云不作答,再三询问下,苏某云才说是找他的一个同学帮忙。
陈某军想到一个法子,故意对苏某云说,“只要你说出你找谁帮忙,我核实清楚是谁"捞"我出来的,就不再追究这个事情,还会再给15000元,”苏某云听到有利可图,就说出“同学”的名字。但实际上,苏某云并没有见过这个人,甚至查无此人。
投案自首诈骗他人钱财锒铛入狱
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后,陈某军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29日9时,苏某云被公安民警传唤后,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
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云有期徒刑2年8个月,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符某敏7万元。
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云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捞人”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躲避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司法机关已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官、检察官即使退休后仍对所办案件质量承担责任。因此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会更加负责更加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不会为了金钱或人情关系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当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大家一定要保持理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切勿因救人心切,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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