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文昌市建筑用砂交易平台正式对外营业公告
根据《文昌市建筑用砂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文昌市建筑用砂交易平台定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00,14:00-16:00。
二、营业地点:文昌市庆龄西横路杏林花园小区10号(市旅控公司1楼)。
三、业务范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用砂的市场交易、交收,提供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咨询、信息、技术、场所和设施等相关服务。
四、交易流程:
(一)交易注册;
(二)交易产品信息预先公告:
1、填写《预先公告信息表》报单,确定起始交易价格;
2、提供相关砂源、砂质、堆场及交易双方等相关证明文件;
3、满足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预先公告。
预先公告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过有效期后未成交的交易要约自动失效;如需再次预先公告,应当重新申请。
(三)交易产品成交:
1、交易方通过现货平台交易系统选择所需的建筑用砂,在确定交易意向后作为成交方,按交易平台有关规定填写《成交确认单》,由建筑用砂购买方存入总货款;
2、平台审核通过,冻结建筑用砂购买者的货款;
3、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鉴证下签订购销合同,并在交易平台上公布成交信息。
(四)货物交收的物流配送及结算:
1、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发出《提货单》;
2、交易双方凭《提货单》办理验货交收手续,交易方自行选择货物配送或委托交易平台代理物流配送;
3、出具货物发票、《收货确认书》;
4、交易双方完成交收后,凭货物发票、《收货确认书》在交易平台办理结算手续;
5、交易平台依据交易双方成交情况及结算结果,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
五、准入机制:
(一)建筑用砂经营者进入平台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能独立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2.按照规定办理建筑用砂堆放场所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建筑用砂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
3.交易平台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建筑用砂购买者进入平台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房屋、工棚、养殖厂、厂房及其他建设的合法报建手续等证明文件;
2.交易平台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联系电话:0898-63389001
七、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2019年12月2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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