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信用卡猜对密码盗刷3.8万男子获刑3年6个月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刘静吴进华)高某甲在捡到被害人张某的信用卡后,不但没有及时归还,反而进行多次取现和盗刷。近日,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8798元。
2019年5月2日,被告人高某甲和朋友高某乙来到蓝天路某网吧上网,发现旁边的1号机桌子下有一个卡包,便把卡包装进自己口袋里。高某甲独自一人到网吧附近的银行,尝试用被害人张某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作为银行卡密码进行盗刷取现。当天,高某甲共从ATM机上分别取走被害人四张信用卡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1600元。
高某甲将钱收好便回到网吧,把同伴叫醒,两人一同离开了海口。在途中,高某甲将被害人的三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丢进一条江河,仅留下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到了文昌市汽车站,高某甲又独自一人跑到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手机店里,用被害人张某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盗刷了两部手机,数额共计7198元人民币。随后,高某甲返回汽车站与朋友汇合,去往广东。两部手机也在途中以2600元人民币被高某甲变卖。最终,被告人高某甲于2019年5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甲在成功猜配密码的前提下,冒用被害人名义获取现金,在本质上属于冒用骗取,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高某甲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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