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议方式出让壹(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1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对本公示所列出让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申请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申请。
四、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协议出让: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五、申请递交:1、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中心一期1栋2单元1101室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2、联系人:林先生许先生;3、联系电话:0898-6333010015008983855。
六、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出让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协议出让现场会举行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12日上午10点在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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