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赌博获利20万元 原文昌公安边防支队干警一审获刑1年3个月
本报讯原文昌公安边防支队干警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在赌场获利共计2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上半年,杨某知道邓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某典当行开设打麻将赌场后,遂与林某(另案处理)约定以合作方式进行赌博,不论输赢,杨某占七成,林某占三成,每局赌注1000元至2000元或2000元至4000元不等。
两人先从赌场的工作人员符某、梁某(均在逃)处取得筹码参与赌博,符某会在当天将两人赌博输赢情况告知杨某,并跟杨某结账。杨某告知林某输赢情况,两人再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杨某与林某在赌场共计获利20万元,但杨某除免除林某3万元债务外并未进一步按约定给后者分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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