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文昌警方征集林群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瑜)5月15日,记者从文昌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该局“10·8”专案组公开征集林群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发布公告。
公告称,今年5月11日,文昌市公安局“10·8”专案组对文昌市昌洒镇以林群为首的涉黑涉恶组织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林群、冯所宝、潘宗仁、郭聪、邢益文、邢益实、郭真开、邢增奋、云亮、邢益文、符方裕、姚理宏、林育、符望、林东、陈锦儒、韩宏利、邢福广、邢增锐、符帅、邢益帅21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系以林群为首,自2008年来在文昌市昌洒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强迫交易、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号召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打消顾虑、划清界限,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检举揭发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公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凡是该团伙成员,包庇、纵容该团伙的人员、“保护伞”,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在规定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严惩。
该组织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该组织成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持有或使用该组织涉案车辆及相关财物的,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组织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转移、隐藏涉案财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或帮助洗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蒋警官13086009622;王警官139768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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