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异母两兄弟为争遗产上法庭 文昌法院判决: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者继承70%,另一人继承30%
本报讯文昌一男子去世后,其胞弟与同父异母兄弟因遗产纠纷闹上法庭。近日,文昌法院依法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吴佳穗
男子生前主要由胞弟照顾
刘杰和刘凯系两兄弟,父母离婚后,兄弟两人与母亲一起生活直至1977年母亲去世。后刘杰独身生活,无子女,2006年被文昌市民政局确定为五保户。
2016年8月1日,刘凯、刘杰、昌洒镇政府共同签订《敬老院入住协议书》,刘杰作为特困人员正式入住昌洒敬老院生活。刘杰在昌洒敬老院生活期间,刘凯给刘杰购买电视机一部并为其雇请护理人员。2017年4月14日,刘杰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88天,住院期间由刘凯买药、照顾。刘杰出院后,回昌洒敬老院生活至2018年1月12日去世,刘凯为其办理了丧葬。
文昌市民政局于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共向刘杰发放供养金32050元;刘杰在住院期间,文昌市民政局拨付护理费8800元,刘杰死亡后拨付安葬补贴6500元,其中护理费和安葬费由刘凯收取。
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6月21日,刘杰个人账户存入特困补贴、五保供养、医疗补助等各类补贴共计20011.17元,该账户由刘凯代为保管。
刘杰系大山村民小组成员,该小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对收到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多次分配,刘杰所得分配款项中的42500元支付至刘杰个人账户;131000元支付至刘凯个人账户,由刘凯代刘杰保管。
同父异母兄弟要求分割遗产
刘杰与刘明以及刘云、刘霞系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关系。刘杰去世后,刘明认为刘凯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求是依法分割由刘凯保管的被继承人刘杰征地补偿分配款100000元中的二分之一即50000元。
刘云和刘霞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不同意参加本案诉讼,自愿放弃继承刘杰的财产,并表示相应的份额由刘明和刘凯依法继承。
法院这样判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杰可供继承遗产为64086.71元,由刘明、刘凯依法继承。本案中,刘杰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明与刘凯均系被继承人刘杰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刘凯作为刘杰的监护人,在刘杰生前住院期间、敬老院生活期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在刘杰死亡后尽了丧葬义务。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刘凯在分配遗产时应多分。刘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刘杰尽到扶养义务,应少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刘明继承的份额为30%,刘凯继承的份额为70%。即刘明继承遗产数额为64086.71元×30%=19226.01元,刘凯继承遗产数额为64086.71元×70%=44860.70元。
(本案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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