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文昌法院出大招:将母公司两股东列入“失信黑名单”20工人被拖欠的 30余万元工资到手了 治理“老赖”
本报讯日前,一面“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文昌法院执行法官罗华伦手中,这是刚被执行了30余万元工人工资的被执行企业送来的。
记者刘柯娜
通讯员崔善红云明慧
子公司拖欠20名工人工资后注销登记
据了解,2011年,哈尔滨某物业公司海南分公司雇用祝某等20名工人在公司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工期间未足额支付职工加班费。2012年,20名职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后将哈尔滨某物业公司海南分公司诉至文昌法院,要求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支持职工诉讼请求的判决。但被告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该公司于2014年被工商局注销登记。
企业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公司两股东被限制高消费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文昌法院依法变更哈尔滨某物业公司海南分公司的母公司哈尔滨某物业公司为被执行人,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祝某等人发现被执行人的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遂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将其他分公司及母公司的股东张某林、张某雨追加为被执行人,依法查询企业财产,但仍旧一无所获。法院决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张某林、张某雨高消费行为。
20名工人工资到手,被执行人移除失信名单
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减免利息2万元,被执行人向20名职工如期支付劳动报酬30余万元。该系列案件全部执结。
随着案件的执结,文昌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各项惩戒措施,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移除。为感谢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并做工作让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利息,及时解除对企业股东的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被执行企业便委托企业经理给执行法官送来了感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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