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房两人闹离婚,他约妻子见面被拒深夜在老丈人家泼汽油烧房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年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因与妻子闹离婚,白沙男子符某(绰号“阿伟”,1988年6月5出生,黎族,白沙人)为报复,拿1.25升汽油泼向老丈人家,放火泄愤。经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与妻子阿花(化名)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于是阿花外出打工不愿意回家。4月8日,符某得知阿花已回到白沙七坊镇,便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阿花,让其到七坊镇光雅街商量离婚事宜。4月9日,阿花考虑到自身安全问题,不愿意与符某见面,之后谎称其已经回海口工作,符某得知后在电话里扬言要烧毁阿花父亲的房子。
4月9日晚,符某事先将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装进1.25升的健力宝瓶中,4月10日深夜1时许,符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七坊镇牙围村阿花父亲符某某住宅处(该处四周紧挨相邻其他村民的住宅,且附近存在较多可燃物),将汽油倒在房后一扇窗户的窗台上,随后使用打火机点着窗台上的汽油,之后符某立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时,符某某正在卧室内酣睡,未察觉到房屋着火,因火势高温造成卧室窗户玻璃破裂,屋内窗帘起火烧毁,窗前摆放的一张床面轻微破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上述事实,被告人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白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因与妻子闹离婚,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妻子娘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符某放火后,火势被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符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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