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通过网站电视微信电子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一公司慑于压力立即还款141万元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麦文耀通讯员高琼芳)8月30日,海南某开发有限公司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压力,主动与儋州法院联系,一次性履行全款141万余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2012年7月,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资公司”)与海南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发公司”)签订《高温库保温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投资公司承包海南开发公司12间冷库房保温工程,合同价款为113万余元。完工后,因海南开发公司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2016年1月,深圳投资公司遂向儋州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深圳投资公司与海南开发公司在儋州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海南开发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前分批支付完工程款,但海南开发公司未按协议如期履行,深圳投资公司遂向儋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儋州法院经查询发现海南开发公司名下有一块面积为66000多平方米的地块和3辆汽车,遂决定对这部分财产予以查封。由于地块价值过大,3辆汽车也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能予以扣押,致使海南开发公司财产暂无法处置。经征求深圳投资公司同意,儋州法院于2016年10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2月2日,深圳投资公司以被海南开发公司正向案外人转让股权为由,向儋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儋州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海南开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海南开发公司拒绝报告财产。儋州法院遂按照规定将海南开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网站、电视台、微信、市区大型LED电子屏、出租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8月30日,海南开发公司慑于失信曝光压力,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可以立即履行义务,并于当日将全部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共计141万余元汇入儋州法院一案一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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