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醉酒载客 被儋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余建波)儋州一出租车司机陈某某醉驾载客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20日,儋州某出租车公司司机陈某某到一大排档接客人,受邀与客人吃饭喝酒。随后,陈某某驾车搭载该客人返回那大镇,途经那大镇中兴大街被交警拦截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儋州市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皮卡车行驶中突起火 儋州消防紧急救援,车辆损坏严重,所幸无人伤亡
□通讯员肖洋记者钟起的本报讯11月1日11时许,万洋高速公路儋州出口往白马井方向处,一辆皮卡车行驶中车头引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