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多次违章被查扣,他怀恨在心 伙同4人报复交警打砸警车海口美兰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
本报讯男子梁某兴驾驶运输车多次违章被交警查扣,纠集多人报复执勤交警。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梁某兴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车牌号为琼AB××××的灰色沃尔沃越野车,发还给车辆所有人黄某发。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据了解,梁某兴长期在海口经营土方运输业务,其运输土方的车辆多次因存在超载、超高、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扣。
2017年12月3日晚,梁某兴驾驶琼C1××××货车途经海口美兰区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陈某某等人查扣,怀恨在心。次日,梁某兴饮酒后产生报复执勤交警陈某某的念头,遂电话联系林某弟叫其纠集人手。随后,梁某兴伙同林某弟、王某亮(另案处理)等4人,驾驶车牌号为琼AB××××的灰色沃尔沃越野车行驶至琼山大道和白驹大道交叉口时,梁某兴见陈某某站在路边执勤,便手持高尔夫球杆下车,追打陈某某未果,遂对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琼O2××××的警用汽车进行打砸,王某亮等4人也手持木棍一起砸车。随后,梁某兴等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警用汽车受损价格为5573元。案发后,梁某兴已赔偿全部修车费用。另查明,扣押在案的车牌号为琼AB××××灰色沃尔沃越野车,系案外人黄某发所有。
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兴醉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公共道路上,手持高尔夫球杆打砸警车,致使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5573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梁某兴自愿认罪且事后已赔偿全部修车费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梁某兴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梁某兴宣告缓刑。据此,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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